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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重点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2

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我省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重点任务。

一、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提升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建设50所左右中等职业教育“领航学校”。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使城乡新增劳动力普遍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完善招生机制,规范招生行为,落实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技工学校与其他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代码。落实国家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办好内地少数民族中职班。(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2、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卓越计划和专业建设计划,创建20所左右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200个左右骨干专业(群)。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围绕需求,突出五年一贯制高职办学特色,扩大面向学前教育、护理、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专业招生规模。完成国家下达的高职扩招任务,制定专门政策和办法,做好社会人员入读高职院校的教学和管理工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间:2021年)

3、建设一批应用型本科高校。制定专项政策,建设10所特色鲜明、示范引领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新增本科招生计划主要用于应用型本科教育。开展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教育分级培养和联合培养。在高等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100个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示范专业。逐步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招生考试办法,为高中阶段学生提供多样化升学机会。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实施技能统一考核。(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间:2022年)

4、积极开展职业培训。大力开展企业在职职工、退役军人、进城务工人员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深入开展社区教育与培训。面向部分现役军人开展教育培训,支持军人在服役期间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支持和鼓励退役军人复学或进入职业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接受教育和培训。(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总工会;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二、完善职业教育质量标准体系

5、健全办学标准体系。完善中、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规范职业院校设置。实施省、市、校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落实督导报告、公报、约谈、限期整改、奖惩等制度。2020年,所有职业院校均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届时不达标的学校一律停止招生。联合行业制定教学标准,建成覆盖所有专业的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核心课程标准、技能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等。(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完成时间:2020年)

6、积极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积极承接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2019年试点规模不少于4.5万人。定期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工作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和监督,对培训评价组织行为和职业院校培训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学分银行”建设。(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三、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7、建立产教融合基本制度。推动落实《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成立20个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建设20个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支持建设一批产教融合试点城市、试点行业。省、市定期发布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定期公布职业院校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吻合度状况报告,公布扩大招生的新兴专业、限制或停止招生的专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完成时间:2020年)

8、充分发挥企业主体责任。省级每年认定100家左右“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设立专项资金,对考核认定符合实习规范的企业,按照实习学生每人每月200-400元的标准,补助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办学成本。规模以上企业按职工总数的2%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建立规模以上企业把开展职业教育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报告制度。督促企业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自2018年1月1日起,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9、打造一批高水平实训基地。建成30个开放共享的高职产教融合集成平台,300个中职现代化实训基地,100个校企联合实训中心。鼓励职业院校建设或校企共建一批校内实训基地。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设一批职业院校校外实训基地(企业分校)和乡土人才教学实践基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完成时间:2021年)

四、打造高素质“双师型”“一体化”教师队伍

10、完善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实施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完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和办法,对专业教师进行任教专业核心技能考核。支持职业院校按有关规定面向行业企业公开招聘教师。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引进绿色通道,对世界技能大赛前三名选手、全国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选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政府授予的“江苏技能状元”和“江苏工匠”,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可由招聘院校自主考核录用入编。建立乡土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到职业院校兼职授课制度。加强设区市职业教育教学研究队伍建设,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配备专职教研员。(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11、强化“双师型”“一体化”教师队伍培训。完善国家、省、市、校四级职业院校师资培训体系,实施5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实施职业院校校长专业化培育工程,开展校长专项研修培训。组织教师教学竞赛,提高教师教学设计和教学实施能力。每年遴选200名左右骨干教师到职业教育发达国家访学或培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建立20个左右“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100个左右省级职业教育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完成时间:2022年)

12、健全职业院校教师激励政策。完善以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能力为主要考核指标的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创新人员编制管理,缓解缺编矛盾。依据职业院校实际缺编数量和教师平均工资标准,核定兼职教师经费补助额度并足额拨付到校,用于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和能工巧匠。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制度。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职业学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省教育厅;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五、大力提升办学质量

13、立德树人培养高素质人才。健全德育工作体系和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强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推进职业学校养成教育,实施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以育人为主线,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建设创新创业教育的平台和基地,定期开展创新创业竞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团省委;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14、推进智慧职业教育建设。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推进虚拟工厂等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和普遍应用。坚持以应用为驱动,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全面融合。完成110个职业院校智慧校园建设。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建设智慧课堂、智慧车间、智慧图书馆,构建线上线下协同教育新体系。建立省、市、校三级竞赛机制,提升教师信息化教学水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15、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支持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开发国际化课程。引进一批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优秀教师、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支持省内高水平职业院校利用专业优势组建国际合作平台。鼓励职业院校招收留学生。鼓励职业院校走出去办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输出优质职业教育服务,打造江苏职业教育品牌。(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外办;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六、健全组织保障

16、健全经费投入机制。优化财政生均拨款制度,实行财政性经费与办学绩效、教育质量、本地就业率等因素挂钩的拨款方式。提高职业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到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经费苏南地区不低于10000元、苏中地区不低于8000元、苏北地区不低于7000元,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公用经费达到当地普通高中的1.5倍。国有企业举办的技工院校可参照学校所在地公办中职学校标准安排生均拨款。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基本定额标准,提高到与普通本科同等标准。五年制高职后两年生均经费执行当地高职院校标准。扩大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完善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倾斜政策。设立中职奖学金。(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完成时间:2020年)

17、完善省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省职业教育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听取省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部署实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重大事项,每年召开1-2次会议,各成员单位就有关工作情况向联席会议报告。(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18、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和世界青年技能日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劳模精神进校园”“争创优秀职校生”等活动。推进职业院校资源面向基础教育全面开放,依托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一批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深入开展职业启蒙教育。在全社会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推动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总工会、团省委、中华职业教育社;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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