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2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对培养专业技术技能人才、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服务发展、促进就业为导向,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优化学校和专业布局,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以办人民满意职业教育为宗旨,优化资源,激发活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职业教育的获得感。
(二)总体目标。用5-10年时间,全省职业教育基本实现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人才培养由主要对外输出技术技能人才向主要服务江西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转变,建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国家职业教育和培训改革创新先行示范区建设,推动现代职业教育大改革大发展,全面提升职业教育质量,为我省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资源支撑。
(三)具体指标。
全面落实职业教育国家标准。到2022年,全省职业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建成10所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及30个特色专业(群);建成10所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及50个特色优势专业;10所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完成向应用型转变,新增一批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转型试点;开展分段式职业教育本科人才培养试点。培育认定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100家左右,力争建设10个左右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建成20个省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100个省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成覆盖全省职业院校的教学质量保障机制。从2019开始,稳步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以下简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本省就业率达到60%以上,专业对口就业率70%以上,毕业生就业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二、主要改革任务
(一)健全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 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稳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规模。统筹安排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利用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规范招生行为。高中阶段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数和在校生数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不低于45∶55,县级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学位数配比不低于4∶6。
加强设区市级统筹,对接区域产业需求,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优化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继续推进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建设,到2022年,全省中职学校全部达到国家相应设置标准。加强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充分发挥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中心作用,建成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面向当地各类学习群体,以中等职业学校为主体,兼具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培训、义务教育学生职业启蒙、中小学生劳动教育、社区教育等综合功能的办学实体。
2. 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发展高质量的高等职业教育,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赣鄱工匠、能工巧匠,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积极开展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
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增加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招生计划,扩大中高职衔接培养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招生规模,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免试升学等管理办法。到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达到35%以上,中高职衔接培养比例达到15%以上。建立面向社会人员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积极招收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往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等群体接受高等职业教育。
扎实推进“江西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和优势特色专业建设计划”,重点建设引领改革、支撑发展、特色鲜明的10所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50个优势特色专业。积极参与国家高职院校“双高”计划,培育若干特色鲜明、国内一流、世界水平的高职学校和专业群。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3.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根据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系统规划与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开办应用技术类型专业或课程。突出类型特点,强化职业教育属性,积极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发展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用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加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
试点中等职业学校与应用型本科、职业本科高校“3+4”分段培养,试点高等职业院校与应用型本科、职业本科高校“3+2”分段培养,完善高等职业院校与普通本科高校联合培养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到2022年,应用型、职业本科高校招收中高职毕业生的比例达到20%以上。
服务军民融合发展,做好面向现役军人的教育培训,落实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政策,推动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向军事人才培养开放。
4. 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建立以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实施主体,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方式,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承担政府补贴性的职业培训项目。
围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我省“2+6+N”产业发展规划,推动职业院校在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完善激励政策,支持企业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并积极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承担培训任务。
鼓励技术技能人才持续获得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职业培训证书,引导和支持企业等用人单位落实相关待遇。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二)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
5. 促进产教深度融合。建立政府相关部门、行业企业、职业教育机构等多方参与的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技术技能人才供需信息发布平台。2019年起,编制并定期调整江西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引导职业院校科学合理设置专业。
支持有较强代表性、影响力和改革意愿的城市、行业、企业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在积极参与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建立江西省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投资额的30%抵免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建立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成本补偿机制,规模以上企业按职工总数的2%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
6. 推动校企深度合作。职业院校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国际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不断创新合作内容和形式。
健全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紧密融合的创新生态系统,释放人才、资源等创新要素活力。完善职业院校收益分配机制,公办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项目所得扣除必要成本外的净收入,可提取最高不超过60%的比例追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在分配时重点向参与校企合作等项目的人员倾斜,民办职业院校可以自行确定分配比例。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研究开发等项目中获得净收入、股份或出资比例的分配,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支持职业院校对获得国家及国际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的选手和主要指导教师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奖金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个人拥有知识产权的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责任,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技术研发中心、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可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
7. 强化校企协同育人。抓住全球产业发展、国内产业升级的新机遇,主动参与供需对接和流程再造,推动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相适应,实质推进校企协同育人。借鉴“双元制”等模式,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建立省级现代学徒制工作体系。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联合建设产业学院和企业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联合开展招工招生、专业建设、实习实训、质量评价、科研攻关等工作。普及推广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和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符合职教特点的教学方法、教学模式。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趋势,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推进虚拟工厂等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和普遍应用,遴选一批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
8. 建设一批高水平实训基地。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充分调动各级政府、企业、职业院校和社会各方积极性,建设一批资源共享,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为一体的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高标准建成国家职业教育虚拟仿真示范实训基地。
紧紧围绕我省航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中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统筹多种资源,打造一批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推动政府、企业、学校合作开发共享。鼓励企业在联合职业院校开展技术攻关、技术改造等技术服务项目时,配套建设服务企业员工和职业院校学生的生产性、高水平、专业化实训基地。鼓励职业院校建设或校企共建一批校内实训基地,服务重点专业建设,提升校企合作育人水平。探索包括PPP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在内的多种方式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或兼具生产、教学功能的专业化实训基地。创新实训基地运营模式,并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提高规划和管理水平,为社会公众、职业院校学生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企业提升人力资源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9. 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招聘和职称评聘办法,将企业工作经历、技术等级列入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专业教师招聘、职称评聘条件。自2019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并允许其在入职后取得教师资格证,2020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在职业院校实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支持职业院校按规定聘用在技能大赛中获优异成绩的技术能手担任专业教师。
对于职业院校引进的行业企业一流人才或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专家、科技人才、技能人才,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或按照项目工资制、年薪制合理确定薪酬。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允许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
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设20个左右省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定期组织选派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赴国外研修访学。支持职业院校探索组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教师分工协作进行模块化教学。创建一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100个省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三)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10.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学术、进学科、进课程、进培训、进读本。配备数量更足、素质更优、形象更好、能力更强的思政课教师队伍。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遴选5所高职院校、10所中职学校作为“三全育人”省级综合改革试点院校。大力加强职业院校课程思政建设,使各类课程与思政课同向同行。组织实施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使之成为学校德育、美育工作的重要实施途径。加强职业院校工匠精神培育,把工匠精神作为技术技能人才的核心素养,着力打造一批具有丰富工匠精神培育内容的精品课程,努力实现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培养高度融合。
11. 落实职业教育教学相关标准。全面落实国家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备规范),发挥标准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国家专业目录,对接我省产业需求,引导职业院校合理设置专业,规范和完善我省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和管理。鼓励职业院校对接企业生产过程,按照标准自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建立校级人才培养方案周期性审核制度。调整课程结构,保证实践性教学课时占总课时一半以上,鼓励职业院校在国家教学标准的基础上,建设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标准。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规范学生实习管理。实施教师和校长专业标准,提升职业院校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能力。鼓励师生基于我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学习空间进行教学。加强教师、教材、教法建设,深化专业课程改革,健全教材选用制度,推动职业院校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启动省级规划教材建设,倡导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并配套信息化资源。
12. 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大力支持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建设发展,积极培育省内培训评价组织,支持开发面向我省地方特色产业岗位群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积极推动其纳入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目录。省级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单位2019年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并鼓励各级各类职业院校积极参与。按照突出技能、服务就业的原则,试点院校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统筹教学组织与实施,深化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将相关专业课程考试与职业技能等级考核统筹安排。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
13. 推动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依托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实现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为技术技能人才持续成长拓宽通道。职业院校对取得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成员,支持其根据证书等级和类别免修部分课程,在完成规定内容学习后依法依规取得学历证书。对接受职业院校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在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时,可免试部分内容。
14. 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办学质量保障制度。全面推进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2019年底,全省职业院校普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按照“需求导向、自主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要求,持续提升办学质量,到2022年,全部完成一轮诊改复核,复核结果作为项目分配、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完善职业院校质量年度报告制度,职业院校年度报告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开。充分利用第三方机构,开展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估。
(四)强化服务发展能力。
15. 服务产业发展。满足我省促进产业发展能级提升、推动制造业整体跃升的产业跨越式发展需要,大力培养一批航空制造、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中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数字经济等新兴专业人才。策应我省优势及重点发展产业,推动职业院校的专业及课程设置与新兴产业紧密结合,加大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虚拟现实(VR)技术以及养老服务、文化旅游等专业人才培养。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在赣江新区建设省级职业教育园区,发挥优质资源集聚效应,规划引进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支持在共青城建立省级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
推动职业院校建立应用技术研发平台,完善科研成果转化机制,提高应用技术研发与科技创新能力。鼓励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打造“双创”平台,开放创新资源,形成线上线下结合、产学研用协同、大中小企业融合的创新创业格局。
完善落实职业院校毕业生在省内就业创业优惠补贴政策,鼓励毕业生在省内就业创业,对表现突出的院校在相关项目和资金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及重点支持。
16. 服务民生改善。加快发展贫困地区和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扎实推进职业教育精准扶贫,落实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完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失学。落实就读职业院校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录取、学费、就业等方面专项优惠政策,提升贫困家庭自我发展“造血”功能。积极支持退役军人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面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对象,开展职业技能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完善面向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社会群体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资助补贴政策,大力开展面向基层农技人员定向招生、定向培养项目,开展农村转移人口、失业人口专项技术技能培训项目。紧密对接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治理需求,系统规划和加快培养培训一大批养老护理、学前教育、家政服务等专业的社会紧缺人才。
17. 服务开放战略。融入国家开放战略,适应我省建设内陆双向开放先行试验区的要求,推动我省职业教育国际化发展。推动职业院校在人员互访、校际交流、人才培养、技术培训、资源建设、科学研究等领域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出台相关政策,完善有别于因公出访经费的限额规定。鼓励职业院校引进国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参与制订职业教育国际标准,合作开发高质量国际通用的专业标准和课程体系。支持职业院校引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专业、特色专业的境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培养国际化技术技能人才,促进中外人文交流。支持有条件职业院校对接航空及汽车制造、光伏新能源、轻工机械、有色金属、生物医药等我省国际产能合作优势领域,主动服务企业“走出去”,与企业共建一批鲁班工坊,面向当地员工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和学历职业教育,推动技术技能人才本土化,形成与江西企业和产品“走出去”相配套的发展模式。
(五)构建多元办学格局。
18.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深化政府部门“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职能,由注重“办”职业教育向“管理和服务”转变。发挥企业办学主体作用,重点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积极探索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鼓励社会力量与公办职业院校合作举办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学校和二级学院,实行相对独立的人员聘任与经费核算政策。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共同开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急需专业、新兴专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专业。建立公开透明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制度,探索负面清单制度,健全退出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
19. 推进职教集团化办学。支持我省重点行业组织、产教融合型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建设20个左右国家级示范性或省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各设区市推动建设至少1个市级教育集团(联盟),注册为社团法人,推进实体化运作,搭建起技术创新、员工培训、教师交流、信息共享等合作平台,在职教集团内的本科、职业院校间积极实施中高职衔接、专本衔接等招生制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通过职教集团化办学,带动大量中小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推广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模式。
(六)健全改革发展保障机制。
20. 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水平。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清理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歧视性政策,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
逐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和地位,支持用人单位对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其待遇。建立不唯学历和资历,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鼓励用人单位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
建立全省高技能领军人才数据库,鼓励创办技能大师工作时,并按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支持技术技能大师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参与重大工程项目联合攻关。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创新工作与技术技能大师的培养密切结合,弘扬和发展优秀赣鄱文化。
21. 健全经费投入机制。建立与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按规定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各地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可适当高于当地普通高中。在继续巩固落实好高等职业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达到12000元的基础上,根据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逐步提高拨款水平。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扩大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完善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职业教育奖学金制度。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突出改革导向,重点支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适当向贫困地区倾斜。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专项债券投入职业教育。
三、组织实施
22. 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学校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
23. 完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探索更高效率、更加科学、更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管理体制。组建省、市、县各级政府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教育、宣传、发展改革、国资、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编制、审计、扶贫、民政、军民融合、退役军人事务、税务等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各级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担任召集人,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专题会议,统筹协调本地区的职业教育工作,研究协调解决重要问题,部署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重要事项。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上级有关职业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加强沟通协作,做好相关政策配套衔接,形成政策合力,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24. 制定职业教育专项督导制度。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落实督导报告、公报、约谈、限期整改、奖惩等制度。将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作为对市、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督导。探索建立高等职业院校考核评估制度。
25. 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和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深入开展“江西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劳模进校园”“校园开放课程”等活动,培育和传承好工匠精神,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