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平台简介
中国教育资源协同创新平台(英文名称China’s Education Resource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Platform,缩写为CERP)是在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支持下,由中国老教授协会和北京创新研究所等单位筹建的创新型组织。平台以“产学研用,互融共生”为宗旨,在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致力于广泛联结政府、院校、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强化组织赋能,构建上下联动、横纵贯通、内外合作的协同创新体系,打造产学研合作枢纽,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建设。
第二条 平台使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和《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按照中国科协、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国科协学会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的支持学会探索协同创新模式,建设各类新型协同创新组织,广泛联结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研机构、技术服务中介等强化组织赋能,打造产学研合作枢纽,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建设。
第三条 平台愿景
中国教育资源协同创新平台通过战略引领、产业对接、资源互补、政策扶持,选取优质产业发展项目,发挥平台服务纽带作用,使之成为一个科技创新与产教融合协同发展的连接器,在人才培育和产业壮大新动能方面取得更大进展,为增强我国经济的创新力和竞争力做出新贡献。
第四条 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分依托单位、运营单位、共创单位、共建单位和共享单位,成员单位按照行业性质及类别划分为五大板块,院校、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政府。
第二章 平台基本原则
第五条 平台构建原则
1、平台的主要任务是围绕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和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增强科技创新和应急应变能力,加强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加速推动相关技术的产业化运用,并带动区域发展,提升国家竞争力和创造力。平台以推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化为目标,建立产业上下游、产学研信息、知识产权等资源共享机制,建立与政府沟通的渠道及人才培养、国际合作的平台,推动标准、评价、质量检测体系的建立,促进共享单位的自身发展,协同创新共进。
2、平台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相关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3、平台依托单位为中国老教授协会和北京创新研究所,平台运营机构设立在校源坊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第三章 平台的组织架构
第六条 平台组织架构设置为:顾问委员会、平台组织委员会、专业工作委员会和秘书处。
1、顾问委员会中国教育资源协同创新平台顾问委员会为该平台提供战略指导,促进产学研合作,推动育人创新,提供资源与网络支持。通过顾问委员会的专业支持和推动作用,该平台可以更好地发挥产学研合作的优势,培养创新人才,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平台组织委员会为平台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平台成员单位派出的现职人员组成。任职人员应为平台成员单位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委托书的高层领导。平台组织委员会设主席1人,常务副主席1人,副主席、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平台组织委员会任期为五年。换届时平台组织委员会成员是否变更由派出单位决定。
3、工作委员会。组织委员会下设各专业工作委员会,在组织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秘书长提名,经主席办公会通过后任职。专家委员会成员由平台成员单位推荐,平台组织委员会批准后秘书处备案予以公示。专家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五年。
4、秘书处为组织委员会执行机构。平台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由平台主席提名,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经组织委员会批准后任职。秘书长向组织委员会负责,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聘任。
第七条 组织委员会的职责
1、选举产生平台主席,决定秘书长、专业工作委员会主任的任职和罢免事项;
2、维持平台稳定运行,批准平台《管理办法》修订事项和平台重要的内部管理文件;
3、决定平台技术发展方向和重大项目(专题、课题)立项;
4、批准平台年度财务预(决)算,协调资金筹措、使用及收益分配方案等事项;
5、定期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和扩大会议,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听取平台成员单位对平台工作和发展意见;
6、听取和审议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报告;
7、决定平台成员的加入和退出事项;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1、研究和分析相关领域的问题和挑战;
2、制定和推动相关政策、准则或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3、提供专业建议和意见,为相关方提供决策支持;
4、协调和推动相关项目或活动的实施;
5、促进行业内的合作与共享,促进专业人士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 秘书处的职责
1、执行组织委员会决议,负责平台日常事务;
2、负责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编制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3、负责办理申请加入平台相关事项,对其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4、负责受理平台项目(专题、课题)的立项申请,经形式审查后,提交专家委员会评议、组织委员会审批;
5、负责组织向有关部门申报项目;
6、对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成果推广等事项进行登记;
7、负责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的协调、调查等工作。
第四章 平台组织管理
第十条 申请加入平台的单位应提交书面申请,经平台组织委员会批准方可生效。被批准的新加入单位需签署协议方可成为正式成员,并由组织委员会颁发平台成员证书。
第十一条 明确平台成员的权利、义务以及平台成员的加入、退出和除名机制。
第十二条 当平台成员单位名称发生改变时,应在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一个月以内向秘书处提出书面通知。
第五章 资金筹措和使用
第十三条 平台经费由依托单位和共创、共建、共享单位筹措,按照责权利关系和协议缴纳,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平台经费主要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1、平台成员的共同筹资建设费用;
2、技术成果转让所获得的收益;
3、创业基金投资;
4、国家、地方政府拨款的项目经费;
5、地方政府提供的资助经费;
6、其他渠道筹集的经费。
第十五条 平台活动经费预决算由秘书处编制,经平台组织委员会审议批准,并接受组织委员会的质询。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平台组织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