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职业教育服务“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2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从我省实际出发,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与改革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服务建设吉林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聚焦“三个五”发展战略、中东西“三大板块”建设、“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坚持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理念,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优化学校、专业布局,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育人机制改革,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展的贡献力。经过5-10年左右时间,完成职业教育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大幅提升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到2022年,保持高中阶段职普比大体相当,职业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20所左右普通本科学校整体和部分学校的分院(专业)向应用型转变,建设8所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和130个特色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建设40所特色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和150个特色高水平中职专业,建设50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占总课时一半以上,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超过一半。
一、围绕转型发展新需求,着力构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格局
(一)深入开展职业教育改革试验。聚焦制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突出矛盾,在教育部指导下,在优化技术技能人才供给结构、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形成社会多元参与办学格局、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提高服务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能力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为职业教育服务振兴发展提供吉林方案。
(二)优化职业学校布局结构。长春、吉林两地实现职业学校集群发展,其他市(州)重点推进职业学校特色发展,各县(市)办好1所服务县域发展的职教中心。建立全省中职学校设置标准和评估制度,通过撤销、兼并、划转等方式优化中职教育布局。推动职业学校跨地区联动协同,实现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产业链条相融合。
(三)优化职业教育专业结构。建立健全专业设置定期评估机制。支持中部地区职业院校发展与科技创新需求相适应的专业群,支持东部地区职业院校加快建设对长白山生态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专业群,支持西部地区职业院校加快建设服务特色经济的专业群。围绕我省支柱、战略新兴产业打造一批特色专业群,积极发展冰雪类专业和社会服务类专业。
(四)优化职业教育层次结构。建立高等学校分类管理体系,加快推进部分普通本科学校向应用型转变。开展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试点,在具备条件的学校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根据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健康、社区、冰雪旅游等领域,开展中高职贯通培养。支持中职学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二、围绕增强新动力、培育新动能,着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五)坚持育训结合。实施职业教育立德树人品牌创建工程,开展优秀学校、教师团队建设遴选。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新型学徒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实施技能大师进校园工程,支持职业院校吸引劳动模范、技术能手、杰出工匠等到学校建立工作室、工作站。完善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体系。
(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与企业开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或举办分院、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工厂)等。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制度。建设10个左右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开展具有我省产业特点的“1+X”证书制度试点。
(七)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引导各地改善办学条件,扩大优质学校数量。重点支持10所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开展吉林省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打造50个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支持在我省建设中国职业教育博物馆和一批职业院校文化展示基地。推进数字校园建设。
(八)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学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2020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在职业学校实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学校实施技能名师培育引进计划。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建立10个校企深度合作的“双师型”培养培训基地。实施职业院校校(院)长成长计划,培育一批吉林职教名校长。开展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
三、围绕重大战略实施,着力提升服务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力
(九)实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计划。推进长春职教园区与文化产业相融合打造文化发展特色品牌,吉林职教园区与通用航空产业园共建探索产教深度融合发展模式,辽源职教园区围绕城市转型建设创新创业教育高地。支持职业院校与一汽、中车、吉化等企业面向全产业链培养培训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推动通化、白山、延边等地区形成服务长白山旅游产业的职业教育链。引导和推动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基地和平台面向中小企业开放。
(十)实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计划。发挥职业院校对乡村振兴战略的人才支撑优势。支持涉农职业学校、县级职教中心综合利用教育培训资源,灵活设置专业,为乡村振兴培养专业人才。支持职业院校积极参与特色产业小镇建设。支持职业院校针对城镇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转岗待业人员等群体,开展分层分类技能培训。在具备条件的农村职业学校,建设以绿色农业、循环农业、集约农业等为特征的生态农业职教示范基地。
(十一)实施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计划。支持职业院校采用产教融合方式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园,形成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基地网络。支持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建设创业学院,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化的培训和服务。建立省、市、校多层级、多类型的创新创业平台,支持举办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
(十二)实施服务区域合作和对外开放计划。落实职业教育东西协作项目,办好新疆、西藏内地中职班。遴选一批具有良好工作基础的职业教育国际合作项目,加快实现吉林优质职业教育“走出去”。积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赴国(境)外培训,推动优质职业院校在国外建设一批具有吉林职业教育特点的“鲁班工坊”。
四、围绕保障改善民生,着力形成让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机会的教育和培训体系
(十三)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做好面向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的教育和培训,支持适合的退役军人进入职业院校和普通本科学校接受教育和培训。按照“遴选一批、培育一批、规划一批”的原则,做优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探索民办职业教育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十四)实施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改革。探索建立中职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开展中职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建立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积极招收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打通中职、高职(专科)、本科人才培养和成长通道。加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
(十五)推进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建立全省学分银行和学分认定转换服务平台,组建学分认定和转换创新联盟,探索多种形式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机制。探索发展综合高中,推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资源共享。发挥中职学校作用,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并接受部分职业技能学习。
五、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着力提高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保障水平
(十六)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带动师生员工办好职业教育。
(十七)加大支持服务力度。切实落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公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水平与普通本科学校逐步相当。落实好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加大相关政策支持力度,对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的企业、开展学徒制的企业,可按规定给予适当的支持。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相关政策。推进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十八)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完善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组建省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落实督导报告、公报、约谈、限期整改、奖惩等制度,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定期听取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情况汇报。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加大对职业院校参加有关技能大赛成绩突出毕业生的表彰奖励力度。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职业教育宣传月,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